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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按周配资 东峰集团: 东峰集团关于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牌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08 22:44 点击次数:82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8 转债代码:113030 转债简称:东风转债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公司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停牌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期间 ? 修正前转股价格:4.02 元/股; ? 修正后转股价格:3.10 元/股; ? 东风转债本次转股价格修正实施日期:2024 年 8 月 14 日; 一、本次向下修正“东风转债”转股价格的依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2549 号)核准,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953,280 张,每张面值 100 元, 发行总额人民币 29,532.80 万元,期限六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6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人民 币 29,532.8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转债简称“东风转债”,转债代码“113030”)。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东风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2020 年 6 月 30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 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 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 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 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 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自 2024 年 7 月 8 日至 2024 年 7 月 26 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其中:2024 年 7 月 8 日至 2024 年 7 月 25 日的转股 价格为 4.04 元/股,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3.44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利 润分配, “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起由原来的 4.04 元/股调整 为 4.02 元/股,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3.42 元/股),已触发转股价格的修正条件。 二、本次向下修正“东风转债”转股价格履行的审议程序 于向下修正“东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东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于确认向下修正“东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三、本次向下修正“东风转债”转股价格的结果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2.71 元/股(向上取整保留两位小数)、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为 3.10 元/股(向上取整保留两位小数)、股票面值为 1 元,故 本次修正后的“东风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3.10 元/股。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综合考虑上述价格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向下修正“东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 案》,同意将“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4.02 元/股向下修正为 3.10 元/股。 调整后的“东风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8 月 14 日起生效。“东风转债”于 因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为 3.10 元/股(向上取整保留两位小数)、且本次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亦为 3.10 元/股,因此董事会同意在 2025 年 4 月 30 日之前,若公司 股价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亦不再提出“东风转债”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方案。以 2025 年 4 月 30 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开始重新起算,若“东风转 债”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决 定是否提出“东风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方案。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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